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7日。 一、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小组 总 巡 考:赵志丹 副总巡考员:张启升、王文冰 办 公 室:综合办公楼329 联 系 电 话:82321037、82321611 二、考试具体安排 考试时间分别为8:00—10:00、10:30—12:30、14:00—16:00、16:30—18:30每场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具体安排详见“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试安排”,请教师和同学们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三、监考人员的选派 本学期监考主要由各学院一线教师及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担任监考的教师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我校《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监考员工作细则2023版》中的相关规定,各单位所派主监考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如需更换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 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检查考生的证件。考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在监考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考场规则》监考。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点试卷,将试卷档案袋上各项内容填写完整,交任课教师,同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填写完整并签名后交教务处。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应全程在考场巡视,及时解答与考试规则相关的问题。 四、试卷的领取 学校统考课程在考场所在楼的一层大厅取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发放,试卷领取时间为考试前30分钟。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将试卷提前15分钟送达考场,包括答题纸、草稿纸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试卷由监考交予任课教师,并当场清点试卷数量,违纪考生的试卷连同考场记录表一并交到教务处。 五、各学院办公室联系方式: 六、巡考 考试期间实行领导巡考制度,由校领导带队,部分学院院长(主任)组成巡考领导小组,每天对主要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七、考风考纪 各学院应在考前组织学生及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召开考前动员会,明确考试、监考纪律,端正考风,杜绝舞弊、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携带证件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卡面信息完整的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并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 九、缓考申请 因患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自己在本人的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并将相关证明原件送至教务处329进行审核。缓考仅限于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及实践类课程没有缓考。不设缓考的课程只能重修。 十、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教师记分册》,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本学期成绩库关闭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请任课教师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录入成绩。 十一、归档 请各学院及任课教师按要求做好试卷的归档工作。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至学生离校后一年。 十二、巡查 请各学院对本学院的考试课程进行巡视检查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
教务处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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