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考范围
缓考仅限于期末闭卷、开卷考试的课程,不设缓考的课程只能重修或缓修,如体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课、任选课等课程。
二、缓考申请条件及要求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须提供考前3日内[url=]在正规三甲及以上医院或正规专科医院的全休诊断证明[/url]。 学生因急病或突发事宜来不及考前提出申请,应及时联系辅导员或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报告,进行缓考申请,并于考试结束3日内提交校医院或其他正规三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相应材料。若无法提供考试对应时间内相关证明,则按照缺考处理。 学生因心理疾病或心理因素问题申请缓考,须提供由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且情况说明上须有学工组长签字并盖章、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签字并盖章。 学生因直系亲属病危探病或去世奔丧申请缓考,须由辅导员核实后出具书面证明,并由辅导员签字、学工组长签字并盖章。 学生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比赛,时间冲突而申请缓考,须提供活动通知文件及活动负责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 学生因参加就业相关考试,时间冲突而申请缓考,须提供相关就业考试证明。
三、缓考办理流程 注意:1、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按缓考处理;缓考申请未获批准的,如未参加本次考试,将按缺考处理。 2、如个人原因缓考缺考,则视为弃考。缓考不保留,不延用,不设二次缓考。
四、缓考时间和成绩评定 缓考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进行,随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补(缓)考试。 缓考课程总成绩按缓考学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进行核算(包含平时成绩),并在成绩单中注明“缓考”字样; 若因缓考成绩未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而对评优、排名等造成影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缓考课程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 缓考缺考,则该门课程按照缺考处理,不再进行2次缓考处理。
五、附则 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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