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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使用2020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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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9 0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科技处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的2020年度结题项目的审查结果,由我校作为牵头单位的2020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全部准予结题。现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我校印发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8]149号)的有关规定,科技处现组织开展结余资金后续支出申请使用再立项工作。
如项目负责人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纵向项目结余资金后续支出使用申请书》(见附件),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将申请书(一式一份)交到科技处432室,并将项目信息录入到科研系统中。申请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集中受理时间:即日起-2021年6月18日
2.结余经费使用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逾期仍有未使用的经费,学校将予以统筹使用。
3.预算编制原则:
(1)申请后续支出的经费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结余经费(如有借款,请先还清借款后再办理结余资金使用)
(2)预算编制中,不得列支通用设备、办公用品、硒鼓、墨盒等
4.科研系统项目信息录入要点:
(1)项目名称:原财务号的结余资金(原立项登记号)
    例:原财务号为J123,原立项登记号为3-2-2015-01,则项目名称为:J123的结余资金(3-2-2015-01)
(2)项目来源:结余资金后续支出
(3)项目分类:国家自然基金结余经费
(4)项目来源单位:Y00006,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请录入项目预算并上传申请书
5.其他事项
(1)若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有结余资金,按基金委规定,若合作单位为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原则上结余资金可留其单位继续使用,到结余经费使用截止时间仍有结余由合作单位直接退回至基金委,项目负责人予以催缴。若合作单位不是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到结余经费使用截止时间仍有结余的,需退回到我校一并上缴至基金委。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安排是否需要收回由我校统一安排使用。
(2)若我校为2020年度结题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牵头单位确定不予收回结余资金的,我校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项目准予结题通知扫描件或复印后,可按照上述要求申请使用结余资金。
         
联系人:孙希娟、李响
电话: 82322970、82322750
附件:20210527155706713262.doc (4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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