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9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将开展2021年9月拟授予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不通过的不得进行正式答辩。“预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其程序可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组织实施。预答辩须填写预答辩记录表(模板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9月15日中午12:00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预答辩记录表、授予学位报盘表、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此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影响此次学位授予工作。 三、报送材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决议纸质版(模板见附件2)。 (二)拟授位学生汇总名单纸质版(模板见附件3)。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纸质版(模板见附件4)。 (四)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纸质版(模板见附件5)。 (五)预答辩记录表(见附件1)。 (六)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PDF版本),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电子版论文中,声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需要学生及导师签字并扫描附在文中相应位置。 学位论文只提交一本纸质版至学位办,光盘不再提交。其他归档材料及研究生填写所需填写表格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区下载。 四、其他说明: (一) 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见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1. 博士学位论文,文件夹命名为:“XX院博士学位论文”; 2. 硕士学位论文,文件夹命名为:“XX院(部)硕士学位论文”。 请分别汇总后提交。 (三)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情况,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导师及研究生,并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学位办公室协商解决,联系人:冯宇、宋文娟,联系电话,82321952。
附件: 1. 预答辩记录表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决议 3. 拟授位学生汇总名单 4. 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模板 5.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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